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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社會福利】 |
一、前言
昔時馬祖地區無社福利事業,更無社會福利機構之設。國軍進駐後,銳意經營,民生改善,初期社會福利則以社會救濟為重點,諸如發放美援救濟衣物、奶粉、奶油及白米等。
◎民國45年,實施戰地政務後,社會福利除偏重於民生改善及貧困救濟外,更推行識字運動,啟發民智,以期改善民生。連江縣政府並在民政科之下設置行政股。掌理全縣社會福利之推展。
◎民國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解除後,民政科改制為民政局,沿用過去編制,下設社會課推展社會福利與相關的社會行政工作。
連江縣政府不若臺灣一般縣市政府設置社會局,統籌社會福利,目前民政局社會課僅有編制人員兩名,尚需經辦其他相關業務,因此推動社會福利可說相當困難,不僅如此,各鄉都未設社會福利專責執行單位或人員,所有福利業務都需由民政課人員兼辦,使得短絀的人手更顯捉襟見肘。
另一方面,連江縣過自戰地政務實施以來,重建設而輕福利的地方發展特色,也使得社會福利服務對象往往僅限於照顧一般老人。
◎民國81年戰地政務終止後,地方政府始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、急難救助與殘障生活津貼等社會救助業務。85年實施全民健保,本縣民眾之醫療福利才較完備。
二、業務概況
本鄉社會福利業務並無專人負責,目前由民政課人員兼辦。目前業務較偏重社會救助,辦理內容包括:
(一)低收入戶補助:依相關規定,第一款每月發放新臺幣6000元,目前有1人(民國96年);第二款每月發放4200元,目前無(民國96年);第三款每逢春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發放慰問金2500元,目前有1人(民國96年)。
(二)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:每月發放6000元,目前有1人(民國96年)
(三)急難救助:特殊緊急事件之救助,以家庭為單位,遇有下列情況,由鄉公所酌情救助之。 1.遭遇意外傷害,有生命危險者。 2.罹患重大急病,無力就醫者。 3.主要家計人口失業、失蹤、或入獄服刑,家庭因此陷入困境者。 4.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。 5.其他急難事故。
(四)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:分為一般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,依鑑定程度按月發放4000元及3500元等之生活津貼;另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,每月發放4000元。
(五)敬老津貼:民國85年起,並依「連江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要點」,對於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之65歲以上老人,每人每月發給3000元敬老津貼,由勞保局發放。
(六)養老生活補助費:每月發放3000元。
(七)65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:每月發放3000元(已領有老年農民、老年漁民福利津貼者每月發放1000元)。
(八)興建老人活動中心:民國84年7月啟用,提供鄉內老人休憩活動場所。為擴大服務,新建老人休閒活動中心已完成規劃、設計,所需經費新臺幣1200萬元已獲內政部補助,於90年在現址擴重建,除增添各項健身設備外,也將更新視聽設備。
(九)公墓公園化與平價化;於恩愛山下方興建示範公園兩批及納骨塔一座,整體環境予以綠美化,每年僱工修整草木兩次,以維持整潔。墓穴平價提供鄉民,每雙穴僅收費新臺幣8000元至25000元,每單穴6000元至18000元,每塔位3000元,以避免濫葬,並減輕民眾負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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