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事由
以下皆隨到隨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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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檢附以下資料,向民政課辦理
電話:77205分機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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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事由
以下皆隨到隨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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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檢附以下資料,向民政課辦理
電話:77205分機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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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低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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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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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戶之財產、稅賦證明或經由社政系統查調之各項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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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學生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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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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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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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營服役者(含志願役)之服役證明。 7.入監服刑、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之在監服刑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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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(如失蹤多年應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紀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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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內列冊人口(福利人口)之郵局或台銀存摺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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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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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調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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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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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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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當事人聯絡住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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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佐證資料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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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中低老人收入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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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(含在台子女各類所得暨財產資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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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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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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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入營役男體位複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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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二份(申請書本所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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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謄本二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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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營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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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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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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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特殊境遇婦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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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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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遇家庭補助申請調查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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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名薄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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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戶所得、財產歸戶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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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證明文件(如死亡證明、失蹤證明、判決書影本、報案紀錄、服刑證明或診斷證明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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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役男延期入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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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證書影印本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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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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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國家考試通知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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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身分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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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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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身心障礙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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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吋相片二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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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戶籍謄二份。
申請者之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請向本所民政課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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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役男短期出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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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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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身分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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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名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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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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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申請人身分證與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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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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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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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證明(或手冊)正反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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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名簿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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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服兵役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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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身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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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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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身心障礙者補助器具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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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戶籍謄本二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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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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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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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及廠商切結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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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發票或收據(三個月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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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須俟縣府同意後,方可購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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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低收入、中低收入、家庭經濟狀況補助而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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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備兵歸屬報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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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伍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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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身分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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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到憑證A、B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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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名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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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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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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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2.
2.
3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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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以前設籍本縣且有居住事實之年滿65歲以上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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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籍設本縣因故遷出後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之後遷入本縣滿二年者,累計設籍滿六年以上且現有居住事實之年滿65歲以上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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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謄本(詳記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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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郵局存褶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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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男免役證明書、遺失補發、禁役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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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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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吋相片二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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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申請補發須覓保證人一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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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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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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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驗註冊繳費收據及學生證(影本)或在學證明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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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兵證書遺失、污損、姓名更改、換發、遺失等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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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身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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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吋照片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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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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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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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以工代賬臨時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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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家總收入要在2倍以內(係指全戶總收入除以除以全戶總人口數,在13000元/人以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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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戶戶籍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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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歸屬資料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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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資料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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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郵局存褶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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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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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伍領令遺失申請補發(或逕向連江縣動員管理組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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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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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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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各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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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吋半相片乙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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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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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墓墓穴及納骨堂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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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身份證影本及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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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生者之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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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居本鄉相關證明(例如:戶籍謄本或村長證明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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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代役轉、免、回、除、禁役及證明書補發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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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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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身分證影印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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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吋半相片二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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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人口求職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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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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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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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備軍人轉、免、回、除、禁役、緩召及補充兵緩徵等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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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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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印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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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吋半相片二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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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康保險第五類、第六類地區人口加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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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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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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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轉出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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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自衛隊年資時次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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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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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公職前戶籍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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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公職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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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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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(如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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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一方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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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(含配偶)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含電子戶籍謄本),並應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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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請附居留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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