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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事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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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戰地政務


第六章 戰地政務

一、緣起

戰地政務的目的與性質,最早出現在民國17年,國民政府所頒布的「戰地政務委員會條例」,該條例第一條指出:「國民政府為支持野地軍之作戰便利起見,特設戰地政務委員會,受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之指揮,處理戰地民政、財政、外交、司法、交通、工商、農礦、教育、建設各政務。」第六條也指出:「戰地各政務統由會組織辦理,如作戰酌次進展,所轄區域內之某部,認為已脫離軍事範圍時,即劃分主管機關管理之」。

根據「戰地政務委員會條例」可清楚看出,實施戰地政務主要目的是結合佔領區的黨、政、軍以支援戰地,以及配合訓政時期,訓練當地民眾如何實行民權。因此,戰地政務的實施應屬「過渡性質」的軍管措施。

二、實施戰地政務之依據、目的

大陸淪陷後,中央政府基於局勢的需要,及集中前方力量,培養人力,支援軍事,故於民國45年首開「實驗」金馬地區戰地政務。當時先總統蔣公手諭:「……使黨政軍在戰地政務真正打成一片,成為『反攻時期』戰地組織之模範」,金馬地區就在此種架構下,實行軍民一元化的戰地政務體制。

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體制八年後,先總統蔣公復於民國53年又對戰地政務作具體指示:「先予實驗訓政,最後進入憲政,先以鄉鎮長試辦民選,然後再進一步民選縣長,時約六年至十年,真能選賢與能,乃可完成民權主義之實行,並且將管、教、養、衛四要務,需在實行地方自治、民權初步中同時訓練,以奠定地方自治之基礎,則金門乃可成為三民主義之模範縣。」由此可見,原先金馬實施的戰地政務亦為暫時性質,而且重視實施過程的體現與完成。

三、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組織體制

民國45年7月,政府劃金馬兩地為實驗戰地政務區,連江縣於同年7月16日,成立「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」為決策機構,實施軍政一元領導。政務委員會設委員5至7人,由馬祖防衛司令部政戰部主任、副司令官、參謀長、縣長兼任;指揮官兼主任委員,政戰部主任兼秘書長。下設秘書、政務、財經、警保、監察、會計等組,另兼管馬祖酒廠、物資供應處、馬祖電力公司、馬祖日報社、馬祖公車處等事業單位及代教育部督導馬祖高中。

民國58年元月,政委會業務移併連江縣政府掌理,但仍明示政委會為地區最高行政決策與指揮監督機關。縣長由國防部指派,且為軍職外調。縣民意機關為縣政諮詢會議,諮詢代表是由縣政府聘任產生,主席則由縣長兼任,諮詢代表僅有建議權而無預算審核、監督等權。

直到民國79年,由於地方人士民主呼聲日增,於是首度開放縣政諮詢代表選舉,共選出12名代表。民國81年11月7日,金馬地區解除戰地政務,回歸地方自治,連江縣政諮詢代表會改制為連江縣臨時縣議會,縣政諮詢代表由福建省政府聘為臨時縣議會議員。

四、東引地區戰地政務實施概況

東引地區名義上屬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管轄,但由於地域遠隔,實際上都由東引守備區指揮部負責督導各項鄉政業務,並兼管包括東湧酒廠、欽利醋廠、物資供應處、東湧日報社等事業單位。平日連繫督導業務多由政二科處理,除極少部分與縣府業務相關,而有公文往來外,真正的上級單位為東引指揮部。雖然與金門、馬祖地區同樣實施戰地政務,但由於歷任指揮官思想較開明,管制較為寬鬆,諸如延長宵禁時間,提前解除燈火管制等,使得東引百姓權益相對較受尊重。

五、戰地政務之管制

將近40年的戰地政務期間,民眾日常生活飽受種種限制,舉其犖犖大者如下:

(一)宵禁:早期入夜後就實施宵禁,出門須背誦口令、申請宵禁通行證,雖後期宵禁時間延後,但長期以來,對於民眾生活造成極大不便。

(二)燈火管制:入夜後,需關閉門窗,所有燈具都需掛上燈罩,如有「燈光外洩」,輕者給予警告,重者甚至處以罰款等處分。

(三)軍法審判:戰地政務期間,民眾觸法,交由軍法室審判,遇有判案不公,沒有律師,無人辯護,民眾權益受損。並且政府機關動輒以行政命令任意拘禁及處罰人民,嚴重違反人權。

(四)入出境管制:依憲法規定,人民有遷徙自由,但金馬民眾往返臺澎時,卻需向內政部境管局申請核發入出境許可證,造成不便與擾民。

(五)電信管制:臺灣地區電訊發展一日千里,直播電話通達世界各地,只有金馬地區電訊封鎖,與島外連絡都靠書信及電報。並且,規定民眾不准擁有收音機,早期連電視機都須申請,才准予進口。

(六)金融管制:臺灣銀行在金馬地區發行金幣與馬幣,雖同屬臺灣銀行發行,在臺卻無法使用,馬祖居民每逢返臺,須購買匯票或兌換臺幣,極為不便。

(七)電器用品管制:除照明設備外,電冰箱、洗衣機、電鍋、冷氣等高耗電之電器品,均嚴禁使用。

(八)其他管制:不准養鴿子、不准放風箏、建築物不准超過兩層樓;籃球、排球、救生圈、輪胎等「漂流物」管制進口,照相機、攝錄影機不能自由使用,檳榔、沖天炮不准進口等等。

六、戰地政務之貢獻

雖然戰地政務實施軍管,民眾生活受限,人權不彰,但期間對於地方建設、協助造林、支援學校教學、環境衛生改善等等,仍有其不可磨滅的貢獻。茲列述如下:

(一)基層建設:由於早年本鄉並無營造廠,基層建設之道路、碼頭、村容改善等工程,乃至民間興建十二棟、七棟、四棟、九棟、二十棟、民生等國宅,均賴戰地政務軍政一元體制,由兵工支援協建,本鄉今日之建設成果,歷年防區官兵功不可沒。

(二)協助造林:昔日東引童山濯濯,黃沙漫漫,近數十年來,有賴防區官兵胼手胝足,軍民攜手造林,使得本鄉向南澳口、山坡,綠樹成蔭,鳥語花香,這也是實施軍政一元領導的功勞。

(三)協助教育:早期東湧國小教員及校長等職務,多由軍中博學之士出任;近年來,軍中義教支援國中部教學,對地區教育發展,貢獻良多。

(四)照顧農民:自王易謙指揮官以來,為體恤農民年老體衰,規定部隊直接向農民採購蔬菜,以免中間剝削,德政至今猶存。

(五)貫徹公權力:由於實施軍政一元領導,公權力得以貫徹,諸如環境衛生與社會風氣改善、濫葬墳墓遷移、水庫上游土地徵收等,都得以順利進行,為東引今日之繁榮進步,奠定基礎。

七、戰地政務之廢止

民國76年7月15日,臺灣地區解除戒嚴,但金馬地區則被排除於解嚴範圍外。隨著民主意識的高漲,於是從民國76年8月起,部份金馬民眾開始展開「廢除戰地政務」一連串請願、遊行、抗爭行動。有關請願、遊行、抗爭行動,玆誌其要如下:

(一)民國76年9月18日,東引民眾59人,連署「請願書」,向東引指揮部、內政部、國防部、立法院等單位陳情,要求廢除戰地政務。

(二)民國77年1月12日,馬祖民眾84人,連署「請願書」,向馬防部、內政部、國防部、立法院等單位陳情,要求立即廢除戰地政務。

(三)民國77年7月,中國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,金門籍代表楊成家、王水彰、蔡振智三人提案籲請政府檢討金馬地區戰地政務實驗,並獲得其他55位代表連署,連署人包括馬祖地區代表黃啟忠、林清壽、劉美官等3人。

(四)民國78年3月7日,金馬旅臺同胞數十人,向立法院請願,要求廢除金馬戰地政務,並爭取開放觀光。

(五)民國78年8月23日,「金馬愛鄉聯盟」成員1百多人,舉行「八二三金馬愛鄉大遊行」,至立法院、行政院、監察院、國民大會、國防部等單位陳情,提出廢止金馬戰地政務、解除戒嚴、開放觀光等訴求。

(六)民國78年10月24日,「金馬愛鄉聯盟」代表赴立法院請願,促取消軍事統治,並舉辦「金馬禁忌特展」。

(七)民國80年5月7日,「金馬愛鄉聯盟」代表赴立法院抗議金馬二度戒嚴,夜宿立法院群賢樓大門口11天。

經過金馬民主人士數年來的奔走與努力,政府終於在民國81年11月7日宣佈終止戰地政務,金馬地區全面回歸憲政體制,還政於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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