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財政金融
一、財政
自民國以還,兵燹連年,馬祖地區財政檔案資料,泰半散佚。本島舊隸紛沓,或屬羅源,或併連江,歲費度支,無籍可稽。
民國36年(1947)5月,東湧島漁民反對勒收「因地制宜」稅,派代表赴省請願。縣派自衛隊至東湧鎮壓,為漁民繳械。
民國43年,設羅源縣政府於東引,時連江縣設有「連江縣稅捐稽徵所」。45年7月,實施戰地政務。馬祖各島劃歸連江縣管轄,東引亦在列。全縣始依稅法規定,訂頒各項稅目、稅率、稽徵標準細則,實施稽徵,稅務工作漸入正軌。
民國73年5月15日,美國世界日報報導,中華民國儲蓄率居全世界第2位。東引島全體居民儲蓄金額7644萬元,平均每人儲蓄金額9.65萬元,平均儲蓄率為台灣本島7倍,居全國之冠。
民國75年4月1日,東引指揮部調降特產稅及漁會各項規費,減輕漁民負擔。77年7月1日,金馬地區貨物入出境規費全面停徵。80年9月,本鄉民間互助會發生嚴重倒會連鎖效應,估計金額逾3000萬元。
民國81年,戰地政務終止,回歸地方自治,本縣租稅課徵回歸稅法。
民國100年3月起至100年12月,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,對本縣各鄉營業人實施營業稅稅籍清查。
民國107年7月,根據財政部統計105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,全國所得中位數最富10大地區中,本縣東引鄉所得中位數為86.4萬元,超過台北市大安區的86.1萬元及中正區的81.6萬元,躍居全國第三。
二、金融
(一)貨幣發行
民國45年,馬祖實施戰地政務,當局決議進行金融管制。46年11月,為穩定軍民生活,配合軍政需要,頒布〈馬祖新台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〉,籌備發行「馬祖」地名新台幣,輔幣則以台灣流通之硬輔幣撥充。47年7月,福建共軍準備砲擊馬祖;8月,發生金門八二三砲戰,發行計畫暫停。
民國48年11月1日,馬祖政委會與台灣馬祖通匯處聯合公告〈馬祖新台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〉,開始發行「限馬祖地區使用」新台幣,即馬祖地名券。並由台灣銀行馬祖通匯處,限時半個月,按面額收兌馬祖行使之無地名新台幣。53年11月24日,東引開始行使馬祖地名新台幣。
民國63年3月20日,馬祖地名券穩定流通,遂將〈馬祖新台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〉修訂為〈馬祖新台幣行使及匯兌管制辦法〉。
民國76年9月,李登輝總統巡視馬祖。北竿鄉代會主席王道全夫婦出示新台幣及馬祖地名券,謂我國一國有三幣:新台幣、金門地名券、馬祖地名券,李總統即交代隨行財政部長郭婉容研究處理。未幾,東引數十名民眾復聯名陳情,要求廢除馬祖地名券。
民國77年8月5日,中央銀行將〈馬祖新台幣行使及匯兌管制辦法〉修訂為〈馬祖新台幣行使辦法〉,解除匯兌管制。78年9月1日,中央銀行宣布,停發馬祖地名券,原加蓋地名券回流者不再發出。
民國89年4月15日,修訂〈馬祖新台幣行使辦法〉第8條為落日條款,規定該辦法施行期間至91年6月30日止,期間屆滿廢止辦法。
(二)國軍東引財務作業組
本縣境內金融機構,除「連江縣農會信用合作社」外,僅有「台灣銀行馬祖分行」1間,位於南竿鄉介壽村。其餘諸島皆無銀行,東引亦不例外。
因部隊長期駐守,軍款軍餉存撥,極為頻繁。民國50年代,為滿足軍民需求,軍方遂在本島成立「聯勤總部104財勤隊」。
民國53年,奉國防部與財政部令成立「東引通匯處」,代辦台灣銀行通匯業務。72年,「聯勤總部104財勤隊」改稱「聯勤總部財務署705財務作業組」。78年2月1日,財務作業組於南澳成立「民眾儲蓄匯兌處」。
民國87年,再改稱「國軍東引財務作業組」,直屬國防部財務中心,址設東引指揮部。當時全國僅存東引、西莒2個國軍財務作業組。97年,西莒財務作業組裁撤。99年1月1日,因國軍實施精簡政策,東引財務作業組亦遭裁撤。
1. 組織編制
國軍東引財務作業組編制9名,民國89年,實際員額8名,包括組長、副組長各1名,預財官5名,士兵1名。全屬軍職人員,組長為中校官階。
2. 業務概況
主要業務包括:薪餉發放、軍費支付、業務費收付、軍人優惠存款、各項軍人補助費申請等,並代辦台灣銀行通匯業務,接受民眾定期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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